未籤勞動合同離職需要提前通知單位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1W

未籤勞動合同離職需要提前通知單位嗎?

一、未籤勞動合同離職需要提前通知單位嗎?

未籤勞動合同離職是不需要提前通知單位的,因為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一種不合法的行為,因此員工離職是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的。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還需要支付員工每月兩倍的薪資作為補償,如果拒不支付的可以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二、單位不與員工籤合同的後果

1、支付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無法約定勞動者的試用期。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對新招員工就難以約定試用期,直接招用,不僅需要增加試用期期間的支出,而且容易帶來用人風險。

3、難以穩定員工和技術人員。如果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職工可以説走就走,無需提前一個月打離職報告,法律不追究其責任。技術人員也同樣。如果用人單位與技術人員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僅可以説走就走,無許承擔培訓費用。

4、難以保護商業祕密。每個企業或多或少有商業祕密,不籤勞動合同,無法通過勞動合同增加條款,很難保護企業的商業祕密。

5、難以進行競業限制。企業要對勞動者進行競業限制,主要針對高技能人才,不簽訂勞動合同,無法通過勞動合同作出競業限制,採用其他辦法很難收效。

三、補償的計算方式

1、年限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不再限定補償年限(12年)

3、工資計算基數: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裏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員工在入職單位後的一個月之內是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超過時間限制沒有及時簽訂的,員工可以向單位主張賠償每月兩倍的月薪資作為補償。如果員工因為自身原因決定離職的,是不需要按照勞動法提前30天通知到用人單位的,是可以隨時離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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