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續簽協議書是什麼時候發放?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8W

在我的現實生活當中,勞動法律當中規定的是關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糾紛之後的一些處理爭端方式,我説勞動合同當中約定的期限已經到期了,那麼雙方當事人選擇不續簽,是存在着一個協議書通知書的,很多人對此想要清楚的瞭解一下,合同到期不續簽協議書是什麼時候發放?

合同到期不續簽協議書是什麼時候發放?

一、合同到期不續簽協議書是什麼時候發放?

新勞動法不續簽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勞動合同,並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辦理續簽手續。

2、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者續簽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繼續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

3、公司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4、勞動者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單位不續簽合同通知書、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

______:

我們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將於___年___月___日期滿。經單位研究決定,期滿後不再與您簽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時間為___年___月___日。現提前30日通知。請您接到此通知後,按規定及時辦理工作交接和社會保險等相關手續。

特此通知

簽發人(甲方簽名或蓋章):

簽發時間:年 月 日

二、勞動合同到期需要提前通知嗎?

勞動合同到期不需要提前通知,如果公司沒有其他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自己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如果是公司不續簽的,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勞動合同到期,雙方如果不能就續簽協商一致,合同就會終止,雙方就不再互享權利,互負義務。勞動者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更重要的是不用寫辭職報告。勞動者寫辭職報告就沒有經濟補償金。

在我們國家,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到期之後不續簽的話,那麼必須是基於雙方當事人自願選擇的結果,其次就是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了一下不續簽協議書的主要內容,一般情況下都需要提前30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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