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合同仲裁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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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勞動合同仲裁時效是多久?

申請勞動合同仲裁時效是多久?

1、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4、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5、《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的時效為“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超過這一期限,除非有正當理由或不可抗力,否則仲裁委員會一般不予受理。時效期間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

6、仲裁時效期間應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同樣,有關訴訟時效中止及中斷的規定也應適用於商事仲裁時效和勞動仲裁時效。在仲裁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權利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權利人提出要求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的行為可構成仲裁時效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得以重新計算。

二、勞動報酬爭議仲裁的特別時效是多久?

申請勞動仲裁的一般時效為一年。但是,在有些情況下,一年的時效期間還不能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在有的行業,尤其是建築業,拖欠工資問題比較突出,工人的勞動報酬很多到年底才結算;還有些勞動者為了維持勞動關係,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對用人一單位拖欠勞動報酬的行為不敢主張權利。如果都適用一年的仲裁期間,不利於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法律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

日常生活當中,現在關於勞動合同是容易發生一些爭議的,比如説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要想確定雙方當事人存在着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就需要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來予以確定,如果勞動仲裁的結果,當事人不滿意也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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