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簽訂兩份一樣的勞動合同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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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時簽訂兩份一樣的勞動合同是否可以?
1、不可以和兩家公司簽訂兩份一樣的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簽訂兩份籤合同的,那麼任何一方單位有權終止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收入;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簽訂兩份一樣的勞動合同是建立在和同一家用人單位之間,用人單位籤合同的時候不可能只籤一份的,而且這兩份勞動合同的內容絕對是高度吻合的。我們並不清楚員工籤兩份勞動合同的實際情況,如果如開頭介紹到的是雙重勞動關係的話,是絕對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