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簽約兩家不同省份的公司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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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簽約兩家不同省份的公司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一人簽約兩家不同省份的公司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法律並不禁止勞動者建立雙重勞動關係,前提是前單位同意,後單位知曉。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四)款和第九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可以與兩家公司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前提是前單位無異議,後單位知曉。前單位不同意的經提出拒不改正的,或者對完成前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前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而後單位需要對賠償損失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勞動者事先隱瞞了已與其他單位有勞動關係的情況與後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後單位可以以勞動者欺詐主張合同無效,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勞動合同的主體即勞動法律關係當事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主體與其他合同關係的主體不同:其一,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由法律規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資格的公民與不具有用工權的組織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其二,勞動合同簽訂後,其主體之間具有行政隸屬性,勞動者必須依法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管理。

此類問題的解釋權在有關的公司手中,所以自己要解決有關的合同的問題,需要諮詢當事的公司,尤其是前者,因為有關的問題的在法律規定中是存在的,但是最為關鍵的就是自己的程序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那麼自己的行為就會違反有關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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