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解聘證明書模板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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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解聘證明書模板是什麼樣的?

勞動合同解聘證明書模板是什麼樣的?

甲方:(企業全稱):

乙方:(個人姓名):

根據《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一致,就雙方解除勞動(關係)之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 雙方同意於日起解除之前訂立的勞務合同(關係)。

2. 乙方已於本協議書籤署前完成了同甲方的工作交接,並未在甲方承建(監)的建設工程

項目中繼續擔任負責人。

3. 截止本協議書籤署日,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糾紛及未了結的債權債務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以上內容雙方同意確認屬實。

甲方(企業公章) :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二、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指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這種情況下可以與勞動者簽署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達成共識,並按照解除勞動合同協議約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此外原因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屬於違法需要承擔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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