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樣開除試用期員工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2W
要怎樣開除試用期員工
律師解答: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律師解析: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辭退員工的,要能夠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並向勞動者説明理由;或者勞動者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過錯行為,用人單位可依法解除。
另外,勞動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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