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被開除有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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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在試用期內,被公司開除,公司必須按照職工的工作時間向職工支付其應該獲得的勞動報酬。

試用期被開除有工資嗎

試用期是很多用人單位在其僱傭員工正式入職前的一段考驗期,一般來説是1到3個月的試用期限,而在試用期,用人單位是應該向職工支付其相應的勞動報酬的。

而在實際生活中,常常會遇到一些問題,比如在試用期中員工由於自己的原因違反了公司的相關規定,或者遇到用人單位自己的原因需要裁員,甚至有的用人單位由於員工在試用期的工資低廉,為了變相的壓榨其手下實習生的工作價值,在其員工試用期快結束時單方面解除與其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

那麼,如果出現了以上的情形,用人單位是否應該向員工支付工資呢?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無論是實習生還是正式員工,只要其確實在工作單位工作過,認真的履行了自己的工作責任,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解除其之前簽訂的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該在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或者在解除合同前將勞動者的所有工資全部結清,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原因私自拖欠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當然以上都是建立在一個合法範圍內,也就是説,在你們解除勞動合同時,即公司開除你時,你有沒有觸犯相關的法律法規,如果是由於你嚴重觸犯了法律法規政策的話,並且給公司或者社會造成了極大的損失的,那麼你可能沒有領取公司的資格,當然具體情況以具體與公司相協商。

那麼綜上所述,在公司開除你名下的員工時,任何工作時間內,並在法定範圍內,公司都必須向其支付其作為勞動付出而應該獲得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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