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28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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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28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28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法規的;

(二)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的;

(三)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違背當事人意願訂立的;

(四)限制或侵害當事人一方基本權利的。

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經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

由於用人單位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訂立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

(一)簽訂勞動合同要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平等自願是指勞動合同雙方地位平等,應以平等身份簽訂勞動合同。自願是指簽訂勞動合同完全是出於本人的意願,不得采取強加於人和欺詐、威脅等手段簽訂勞動合同。協商一致是指勞動合同的條款必須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才能簽訂勞動合同。

(二)簽訂勞動合同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有些合同規定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子女;因工負傷協議“工傷自理”,甚至簽訂了生死合同等顯失公平的內容,違反了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使這類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就成為無效或部分無效合同。因此,在簽訂合同前,雙方一定要認真審視每一項條款,就權利、義務及有關內容達成一致意見、並且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有效合法的勞動合同。

(三)合同內容要儘量全面。本法第十七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的內容。分為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兩部分,對於必備條款,合同必須寫明,對於約定條款,可以雙方當事人根據勞動關係的內容和需要來約定。合同內容要儘量全面,如果條款過於簡單、原則,容易產生認識和理解上的分歧和矛盾。

(四)合同的語言表達要明確、易懂。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它涉及到當事人的權利、責任和利益,能夠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因此,簽訂勞動合同時,在語言表達和用詞上必須通俗易懂,儘量寫明確,以免發生爭議。

所以,勞動合同法第28條所維護的也是勞動者的權益,勞動者不需要擔心因為勞動合同的無效而影響到自己的基本報酬問題,可是勞動合同無效的實際原因是分成好幾種的,假如説是用脅迫等這些手段籤的不公平的勞動合同,那關係到勞動者權益的就不能按照雙方的勞動合同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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