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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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在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對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可能需要承擔如下的法律責任:
(一)支付法定期間內的雙倍工資。
(二)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關係成立。
(三)不將勞動合同交付勞動者將面臨賠償損失之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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