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上個單位的勞動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怎麼處理
一、沒有上個單位的勞動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怎麼處理
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者可以要求原單位出具,原單位不出具,勞動者可以反饋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出具,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辦理失業證時應攜帶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户口簿及身份證複印件一張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張
3、本人失業前所在單位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省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勞動者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符合《社會保險法》關於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類型
1、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
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3、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概要: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根,用人單位在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後,需要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沒有出具的,可以向當地的相關基因構申請仲裁或者是投訴,要求原單位進行出具證明,如果有對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話,還可以要求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