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多少錢?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一、勞動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多少錢?

勞動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多少錢?

約定違約金的基本原則:

一是違約金的數額應考慮雙方當事人(特別是勞動者)的承受能力;

二是約定違約金時雙方要對等。

如果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要求支付的違約金偏高,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仲裁委員會可以根據勞動者的違約程度、實際收入水平、用人單位的損失等情況綜合考慮。對於違約金約定偏高顯失公平的,仲裁委員會可以酌情降低。

二、勞動合同違約金約定多少有效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除此之外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情形都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有些用人單位為了本公司利益會違反《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約定或者強迫勞動者簽訂違約金條款,這樣的違約金條款是無效的。

而勞動者對用人單位主張違約金的權利,法律沒有特別明確的規定和限制。針對勞動合同中約定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承擔法律規定之外的違約金的情形,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未進行立法干預的情況下,應認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由用人單位承擔違約金的條款有效。

在簽訂勞動合同後一般都是不能約定違約金的情況,如果説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項培訓內容以及要履行保密等競業限制條款的情況下則可以約定違約金,在勞動法中也是規定了除了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是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額的,同時違約金的具體金額也是會根據雙方的協商一致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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