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繳納社保員工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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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繳納社保員工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律師解答:能。律師解析:公司不繳納社保,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企業還需要依法支付給員工經濟補償金。
員工因企業的嚴重侵權行為而依法單方面與其解約的,可以依法獲得經濟補償金。
依法請求經濟補償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依法補繳齊社會保險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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