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證明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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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證明怎麼寫

一、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證明

我單位於 年 月 日與 (身份證號: )在本單位工作崗位為 ,訂立的合同編號為 ,合同期限為 的勞動合同,茲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下列第 項規定予以 (解除/終止)。

1、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2、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3、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4、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5、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6、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7、因其它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

(章)員工(簽名)

簽收時間: 年 月 日 簽收時間: 年 月 日

注:

1、此證明書壹式貳份,單位留存備檔壹份、員工個人留取壹份。

2、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

二、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是用人單位出具的用來證明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的法律事實的,為了體現對外的效力,加蓋單位公章即可,無須加蓋單位內部的其他印章.

我國相關的勞動者在工作期滿後,要根據相應的規定向用人單位提出相關的用人單位勞動解除證明,來證明自身的勞動合同已經解除。這樣有利於相關的社保辦理和相關後續自身再重新尋找工作時,可以與用人單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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