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用工形式有哪幾種?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4W

勞動用工形式有哪幾種?

勞動關係當中的用工方式其實也是蠻多的,最近幾年比較新興的就屬於勞務派遣了。然而,除了這樣的一種用工方式外,究竟還包括了哪些呢?而實踐中,要是產生了糾紛之後,勞動者又應該如何證明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

一、勞動用工形式有哪幾種

《勞動法》規定的“用工形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用工形式”。《勞動合同法》增加了“勞務派遣”這種新的勞動用工方式。全日制用工方式就是最常見的規定了勞動時間(每天工作時間)、勞動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的工作方式;這種方式具有穩定性和持久性,對企業培養人才、長遠發展、調動員工積極性、形成企業凝聚力有利,對勞動者而言具有保障性、穩定性和發揮個人能力,提升個人有益。非全日制用工方式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這種方式主要是指鐘點工以及一些兼職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比如,節假日為一些公司作臨時促銷員,比如一些小企業聘用的兼職會計,只在月底報税時到用人單位作帳等等。勞務派遣是根據用人單位的需要,由勞務派遣公司根據企事業單位崗位需求派遣符合條件的員工到用人單位工作的全新的用工方式。勞動派遣的主要特點是: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建立雙方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與派遣公司簽訂“勞務合作協議書”,與勞動者沒有“勞動關係”;實現員工的服務單位和管理單位分離,形成“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的新型用工機制。

二、如何證明存在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者自進入到用人單位開始工作即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而不是從簽訂勞動合同時起算。若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就需要勞動者舉證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勞動者在進入用人單位工作後,要妥善保管好配發的工作服、工作標識、胸卡、考勤卡。有條件要用手機照相功能拍下自己工作時的照片,或與同事一起工作的照片並保存完好,當然需要員工之間的緊密配合。最好要求用人單位發送錄用通知書。

結合上文內容介紹,大家應該知道勞動用工形式有哪幾種了吧,主要的就是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用工形式。詳細內容,小編也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而現實中,一般可以怎麼勞動關係的就是簽訂的勞動合同了,但除此之外,工資條、入職協議等等也是可以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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