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時間寫錯了能修改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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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時間寫錯了能修改麼?
勞動合同日期寫錯可以更改,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是怎麼樣的?
1、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無過失性辭退、經濟性裁員的,應當按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3、過失性辭退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綜合上面所説的,勞動合同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來進行協商,對於寫的內容一定要表達出雙方的真實意思,如果在寫合同時存在有條款錯誤,或者是日期寫錯都是可以進行更改的,但前提一定要雙方協商,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之下進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