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寫錯塗改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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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寫錯塗改有效嗎?

勞動合同寫錯塗改有效嗎?

合同塗改內容如果是真實的意思表示,雙方都沒有異議的,塗改的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是單方面故意私自塗改,隱瞞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有證據證明的,可以認為該合同無效。

1、《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

合同變更條件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2、《勞動合同法》第七十八條

合同變更內容不明的處理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3、合同修改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否則修改無效。

4、合同塗改內容如果是真實的意思表示,雙方都沒有異議的,塗改的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5、如果是單方面故意私自塗改,隱瞞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有證據證明的,可以認為該合同無效。

6、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就是合同雙方對合同的內容要有明確的合意,合同被更改,需得到向對方的認可,也就是簽章。

二、勞動合同期限內怎樣辭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勞動法》一方面賦予了職工絕對的辭職權,另一方面又賦予了用人單位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原勞動部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第4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的範圍:“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 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 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 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 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綜上所述,合同生效,首先要當事人對合同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合同成立),其次,合同的內容不違反規定的,那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未生效不等於合同無效,未生效合同可以是有效的;合同有效也不等於合同生效,有效的合同可能附條件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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