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未簽訂勞動合同被公司辭退了 - 怎樣做可以拿到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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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救濟途徑:

上班未簽訂勞動合同被公司辭退了,怎樣做可以拿到經濟補償?

1、若一個月內,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有一方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另一方都有權解除勞動關係,並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這種情況下,建議以書面形式發送解除通知,並予以留存證據。

2、若超過一個月不足一年,單位拒不簽訂的,勞動者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支付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若超過一個月不足一年,勞動者拒不簽訂的,建議用人單位用書面形式送達《簽訂勞動合同通知》,勞動者不簽收的,單位需要同時進行錄像,若勞動者仍然不願意簽訂的,用人單位需儘快解除勞動關係。

3、若超過一年,單位拒不簽訂的,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前往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可以用這些資料來證明勞動關係:考勤表、出入證、員工卡、工作證,工友證言等。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1、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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