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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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程序是什麼

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除了有條件的限制外,此時由於是需要解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因此也是有一定的程序要求。那到底解除勞動合同程序是什麼?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解除勞動合同程序是什麼

(一)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即可解除。

(二)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其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要經以下程序:

1、由人民法院宣佈進入法定整頓期,並由政府部門認定達到當地嚴重困難企業標準。

2、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並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

3、提前裁減人員方案,內容包括:被裁減人員的名單,裁減時間及實施步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集體合同約定的被裁減人員經濟補償辦法;

4、將裁減人員方案徵求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5、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

6、由用人單位正式公佈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被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出具裁減人員證明書。

(五)勞動者在正常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六)在下列情況下,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在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對於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工會如認為不適當,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解除勞動合同應有充分的法律及合同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中均有專門條款規定了解除合同的情形,這是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然,企業也可與員工在聘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但應注意不能與上述法律的相關規定相牴觸。

解除合同應有正式書面的《解除合同通知書》,上面應寫明解除合同的原因及參照依據等,內容應客觀真實,理由應充分,應有企業的蓋章和通知日期。重要的是,通知應以送達當事人時為準,如未送達並不產生解除合同的效力,因為解除合同是重大的法律行為,會產生重大的法律後果,如草率為之或馬虎從事,日後可能造成不利於企業的後果。

解除勞動合同程序來看,可能每家單位規定的都不是完全一樣的,但通常情況下勞動者需要按照單位的規定辦理了手續之後,才能解除與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而在具體解除勞動合同的過程中也有一些事項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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