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辭職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9.63K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未屆滿時,由勞動者本人提出要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提前停止履行勞動合同,並終止雙方由於訂立勞動合同而建立起的勞動關係。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有兩種情況:

個人辭職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是什麼?

(1)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即在用人單位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不能説走就走。

(2)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具備以下法定條件之一:

<1>在試用期內。試用期不但是用人單位對新招收職工各方面的情況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期限,也是新招收職工用以考察用人單位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是否符合勞動合同規定的期限。在試用期內,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與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介紹的情況不相符合時,勞動者可以隨時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由於個人原因,不能或不願意再在該用人單位工作,興要在試用期內,也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應盡的義務。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的規定提供勞動條件,致使勞動安全、勞動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的身體健康,並得到國家勞動部門、衞生部門的確認,勞動者也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在我國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從程序規定中,通知的期限是需要看此時究竟是屬於試用期內還是已經轉正了,如果是試用期則需要提前3日通知單位,但要是轉正的話,則就需要提前30日的時間來通知單位了。當然,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存在違法的情況,則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