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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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程序是什麼?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程序是什麼?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程序是:向單位提交書面的離職申請;離職之前完成工作交接;到期離職簽署離職協議。員工離職是僱員和僱主之間結束僱傭關係,員工離開原公司的行為。員工離職是員工流動的一種重要方式,員工流動對企業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具有重要作用,但過高的員工離職率會影響企業的持續發展。

二、員工離職的具體流程是什麼

(一)人事處提供本單位的經過工會討論並且走完公示程序的勞動紀律以及勞動規章制度,尤其是據以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紀律以及規章制度;

(二)人事處提供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事實以及證據;

(三)通知工會:公司人事處將解除勞動合同的事由通知工會,由工會提出意見,在研究工會的意見後作出處理決定,並將處理結果通知工會;

(四)辦理工作交接,由公司人事處安排相關員工辦理工作交接;

(五)結算薪資:在員工辦理完畢交接手續後,財務處應當結算並給付勞動者薪資;

(六)勞動合同解除:在薪資結算完畢後,勞動合同解除;

(七)將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送達相對人(勞動者),可以考慮直接(專遞或快件)送達,乃至登報、公告送達等方式,必要時在可以考慮以公證的方式辦理以上送達事宜,確保送達問題的萬無一失。

(八)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人事處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併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九)備案:對解除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原電子檔案以及勞動者違反勞動紀律的證據存檔備案,至少保存兩年。

員工如果在合同期限之內想要離職的,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單位提出書面的離職申請,試用期員工提前七日向單位提交書面的離職申請。相關部門在接收到員工離職申請之後按照公司的指離職流程來辦理,積極配合,離職後雙方的勞動關係自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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