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有和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的補償金是多少
一、公司沒有和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的補償金是多少?
公司沒有和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的補償金不是固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公司沒有和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可以領失業金嗎?
滿足以下條件就可以領取失業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三、續簽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在實際履行中發生變化而勞動合同未依法變更的,實際履行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如低於勞動合同約定,不得作為續簽勞動合同的最低標準。
2、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訂的,應提前30日開具《通知書》通知職工本人。用人單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職工本人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視為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期滿即終止,雙方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
3、員工若患有或其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規定的,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訂合同。
4、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續訂勞動合同時,其要求續訂的,企業應與其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5、勞動合同期滿後,企業不想續訂合同,但未能與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續訂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續訂勞動合同的期限從雙方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一年。
6、企業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無論期限多少,都不得約定試用期。
用人單位沒有正當理由不跟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的行為是違法的,儘管勞動合同到期意味着合同會終止,但法律層面上也不允許用人單位以此為由辭退勞動者,至於補償金,員工可以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計算,如果公司拒發補償金,可以向勞動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