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勞動中沒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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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勞動中沒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該怎麼辦?

在當今社會中,同學們從學校走向社會,我們面對琳琅滿目的工作崗位,除了要選擇一個合適的工作崗位以外,認定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最重要的還是要看勞動合同的簽定。很多剛步入社會的同學不免有這個疑問沒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該怎麼處理以及其後果是什麼?下面小編來給大家講講。

一、沒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並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係,即使是沒有籤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二、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三、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造成員工失業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損失。

如果因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費,導致員工被辭退後無法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時,員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有的地方甚至規定,要按應得失業保險待遇的2倍進行賠償。

四、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為違約責任。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五、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並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比如廣西的規定是給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上海的規定是可以按每人500至1000元的給予單位罰款處罰。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不僅不能免除其對勞動者應有的義務,還要從用工之日起第二個月開始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這樣也不利於公司商業祕密的保護。

小編為大家總結了以上幾個條例,如果沒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公司不僅不能免除五險一金,用人單位還可能面臨行政處罰,而且員工離職也不需要付任何違約金。正常情況下,還是簽定勞動合同更能保障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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