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種勞動合同算假的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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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種勞動合同算假的文書?

一、哪種勞動合同算假的文書?

勞動合同算假的分為兩種情況:第一,勞動合同無效,這種情況需要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來確認。第二,勞動合同部分無效,這種情況下整個合同文本中無效的部分並不影響其他有效條文的效力。

這個問題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中都有相關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第十八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違反勞動法的合同可以視為無效合同嗎?馬良書律師補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相關規定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動合同的主體即勞動法律關係當事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主體與其他合同關係的主體不同:其一,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由法律規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資格的公民與不具有用工權的組織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其二,勞動合同簽訂後,其主體之間具有行政隸屬性,勞動者必須依法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管理。

勞動者們大多數人在籤合同的時候只知道看清楚裏面的工資或者其他待遇的規定而忘記去查看整體合同的有效性,甚至有些人在簽了合同之後被單位侵權才發現合同是假的,甚至也有的單位會被員工的惡意隱瞞而欺騙,一般來説只要是內容不真實的就算作是虛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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