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哪個部門負責勞動合同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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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哪個部門負責勞動合同簽訂?

企業哪個部門負責勞動合同簽訂

企業人事部門負責簽訂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訂立勞動合同需要遵守哪些原則?

1、合法原則:所謂合法就是勞動合同的形式和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首先,勞動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勞動合同需要以書面形式訂立,這是本法對勞動合同形式的要求。其次,勞動合同的內容要合法。

2、公平原則:公平原則是指勞動合同的內容應當公平、合理。就是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勞動合同雙方公正、合理地確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有些合同內容,相關勞動法律、法規往往只規定了一個最低標準,在此基礎上雙方自願達成協議,就是合法的,但有時合法的未必公平、合理。

3、平等自願原則:平等自願原則包括兩層含義平等原則和自願原則。所謂平等原則就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在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沒有高低、從屬之分,不存在命令和服從、管理和被管理關係。只有地位平等,雙方才能自由表達真實的意思,用人單位不得於用優勢地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附加不平等的條件。

4、協商一致原則:協商一致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要對合同的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合同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勞動合同也是一種合同,也需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合意,一方不能凌駕於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也不能強迫命令、脅迫對方訂立勞動合同。在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要仔細研究合同的每項內容,進行充分的溝通和協商,解決分歧,達成一致意見。

5、誠實信用原則:就是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要誠實,講信用。如在訂立勞動合同時,雙方都不得有欺詐行為。根據本法第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雙方都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事實上,國家法律制度沒有強行規定必須由哪個部門負責跟員工籤勞動合同,但在司法實踐中,員工的入職、離職等基本上都是由人事部門負責處理的。企業在跟員工籤勞動合同時,必須遵守合法,平等,協商一致等原則,否則,很有可能簽訂的勞動合同就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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