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勞動合同可以單方面解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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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勞動合同可以單方面解除嗎

長期勞動合同可以單方面解除嗎?

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勞資雙方都是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一、員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種種情形)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預告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員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上所述,實際上勞動合同的期限對雙方的這種合作關係會產生的影響是很小的,國家既規定的期限,同時又限制了在到期以後公司無緣無故的就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絕對不是在約定的期限之內,勞資雙方就都可以無視勞動合同和國家法律制度的約定了,勞動合同和其他任何合同沒有絕對不能解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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