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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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有多久

1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有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簽訂勞務合同中的試用期限是員工所在單位根據合同年限自行而定。勞動年限為1年以下(含1年)一般試用期為一個月;勞動年限為1-3年以下(不含3年),一般試用期為兩個月至三個月;3年以上(含3年)固定期或無固定期年限,國家勞動法規定員工試用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所以,您若籤的是一年期合同,只要試用期沒有超過兩個月就是合法的。

試用期條款是勞動合同的特殊條款,《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勞動用工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的覆函》(勞辦發[1996]5號)對試用期作了如下的定義: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為相互瞭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綜上,我們可以知道勞動合同簽訂一年時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不得超過是指小於等於兩個月。如果超過了兩個月,該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條款就不符合法律的規定,我們就可以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對於自己的利益維護本身就缺乏保障,但是最為關鍵的就是有關的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對於此類問題並沒有充分的認識,所以對於問題的解決就會喪失一定的約束性,從而對於當事人的利益侵害就會造成一定的影響。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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