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協議勞動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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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協議勞動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有什麼?

勞動協議勞動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有什麼?

勞動合同訂立要注意:

1、用人單位是否正規、合法;

2、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注意仔細查看合同條款,特別是合同的期限、工資以及違約條款;

3、勞動合同是否是一式兩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有哪些風險?

1、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無法約定勞動者的試用期。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對新招員工就難以約定試用期,直接招用,不僅需要增加試用期期間的支出,而且容易帶來用人風險。

3、難以穩定員工和技術人員。如果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職工可以説走就走,無需提前一個月打離職報告,法律不追究其責任。技術人員也同樣。如果用人單位與技術人員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僅可以説走就走,還無需承擔培訓費用。

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注意單位是否正規,是否合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支付員工雙倍的工資,如果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一年以上,可視為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勞動合同難以穩定,員工和技術人員對公司發展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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