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勞動合同自己擬定可以嗎 - 還需注意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7W

中小企業勞動合同自己擬定可以嗎?還需注意什麼?

中小企業勞動合同自己擬定可以嗎?還需注意什麼?

根據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企業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的地方也比較多,如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工資標準、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違約金 、解約條件等等方面。 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應當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從一個月期滿開始要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當然,在簽訂合同及合同履行中,企業還要注意很多的細節問題。

用人單位起草勞動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一、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

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此以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如果用人單位不想與員工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可與員工協商一致解決。只要員工願意即可。(但要留有相關證明)

三、企業編制勞動合同時,要考慮到對員工調崗情況的描述。注意要給企業自身留出空間;要有相應的規定條款(在《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中要體現出相應的制度約定)。

四、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崗前培訓”、“培訓期”、“見習期”等仍然可用,不被禁止;用人單位如想延長試用期,職工待遇不被降低的情況下,都是可以的。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培訓期”。

在人類的社會羣體中,勞動是每個人都應該去履行的義務與責任,而勞動合同就是保障勞動者權益的基石,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被依法保護的紐帶。中小企業勞動合同可自己擬定,是勞動者及法律對中小企業的信任,但保護每個勞動者的權益才是每個企業應奉行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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