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條款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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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是指勞動合同的有效期間。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
(2)工作內容。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供勞動的具體要求,如工作崗位,勞動的數量、質量,工作任務等。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是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的勞動保護措施和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工作環境。
(4)勞動報酬。包括勞動者應享有的工資、獎金、津貼等待遇,不得低於國家規定標準。
(5)勞動紀律。是勞動者必須遵守的用人單位內部勞動規則,一般由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勞動規章制度。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即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當事人協商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即當事人由於過錯造成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不適當履行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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