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單位不幫補勞動合同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2W

原單位不幫補勞動合同怎麼辦

一、原單位不幫補勞動合同怎麼辦

建議協商處理或者到勞動監察投訴。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二、如何收集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首先,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重要依據,也是在解決勞動爭議的重要證據。

其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在法律上稱之為事實勞動關係。在事實勞動關係之下,勞動者處於一個不利的弱勢地位,用人單位一旦隨意解除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或者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時,勞動者將很難成功有效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如果勞動者的合法訴求大量得不到解決,將對勞動關係的和諧產生不利影響。

在未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就要收集可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此時要注意:

第一,不要等發生勞動糾紛的時候才去收集證據,要在勞動糾紛發生前,就注意收集那些可以用於認定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勞動者在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往往還缺乏維權意識,不懂得在平時工作時一有機會就可以收集一些能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有力證據。

如果勞動糾紛時因勞動者工傷產生的賠償引起的,那麼要記住在勞動局工傷認定科室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往往要求做證人證言的工友必須在場並現在仍在該用人單位上班的並且要數位這樣條件的工友做證言。

很多時候,因為收納不當導致勞動合同丟失的,如果勞動者要去別的單位那麼社保就無法交了,應該找原單位進行勞動合同的補辦,如果原單位不給補辦勞動合同的,可以先協商處理,再不行就可以到勞動監察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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