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有什麼保障?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W

簽了勞動合同有什麼保障?

按照《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要在一個月內簽署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非常重要,是證明勞動關係最有力的證據,用人單位不簽署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那麼勞動者簽了勞動合同有什麼保障?我們通過下面這篇文章詳細做個瞭解。

一、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確保合法的享受以下權利:

1、勞動者有平等就業的權利:上什麼崗位拿什麼工資,實現同工同酬。

2、勞動者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勞動者付出勞動,依照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取得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的權利,而及時足額地向勞動者支付工資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違反義務,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有關部門追究其責任。

3、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我國勞動法規定的休息時間包括工作間歇、兩個工作日之間的休息時間、公休日、法定節假日以及帶薪休假、探親假、婚喪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任意延長勞動時間。

4、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的權利:按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安全衞生規程和標準,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安全衞生規程和標準,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進行專門培訓,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5、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職業技能培訓是指對準備就業的人員和已經就業的職工,以培養其基本的職業技能或提高其職業技能為目的而進行的技術業務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教育和訓練。

6、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社會保險是國家和用人單位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的約定,對具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在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暫時失業時,為保證其基本生活需要,給予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疾病、年老等是每一個勞動者都不可避免的,社會保險是勞動力再生產的一種客觀需要。

7、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勞動爭議指勞動關係當事人因執行勞動法或履行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的規定引起的爭議。勞動關係當事人作為勞動關係的主體,各自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雙方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分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二、哪些勞動合同不能籤?

1、口頭合同這類合同一般由朋友、親戚、熟人介紹到用人單位,雙方只有口頭意向承諾,礙於情面或覺得麻煩,沒有正式的書面合同文件,沒有簽字認可。一旦發生糾紛,空口無憑,無據可查。

2、簡單合同雖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內容過於簡單,基本要素殘缺,沒有必要的細節約束。如對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和違約等行為的追究條款。

3、“暗箱”合同或者稱為“一邊倒”合同這類合同的內容往往明顯偏向用人單位一方,多數是用人單位事先根據自身利益擬定,只強調用人單位的權利和務工者義務,對務工者利益涉及很少,一筆帶過,且不徵求務工者意。這類合同往往內容模糊,濫用所謂的解釋權。

4、抵押合同少數用人單位要求務工者把自己的一些證件、財產抵押之後才能上班。當用人單位隨意辭退務工者時,就以種種理由不退還抵押財物。《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通過小編的介紹,我們對簽了勞動合同有什麼保障有了初步理解。簽署勞動合同可以使勞動者享受平等就業、獲得勞動報酬、獲得社會福利及提出勞動糾紛訴訟等權利。同時,勞動合同的簽署應該是書面形式,口頭合同、抵押合同等非法合同形式是不能簽訂的,否則勞動者自身合法權益很難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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