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不給交保險補償金有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4W

簽了勞動合同不給交保險補償金有嗎?

簽了勞動合同不給交保險補償金有嗎?

簽了勞動合同不給交保險補償金是可以請求的。籤勞動合同沒買保險,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試用期也應該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從第二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也就是説你應得到二倍的工資。可以申請仲裁要求單位支付二倍工資差額和要求單位補繳社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就應該為勞動者繳納五險。

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保險處理方法:

1、提供有效證據,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2、以單位不繳社保為由以書面形式向單位提交辭職書。並可主張單位為勞動者補繳社保,主張單位支付工作每滿一年1個月工資經濟補償。

我國法律上對簽了勞動合同沒交保險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事項不瞭解的,可以諮詢勞動管理部門,並按照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和使用,涉及到社保補償的相關項目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和處理,以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合法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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