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但是簽了保密協議是否有效?
一、沒簽勞動合同但是簽了保密協議是否有效?
有效,保密協議與勞動合同並不存在一個隸屬關係。當事人之間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中添加保密條款,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之外單獨簽訂一份保密協議。所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而只是籤保密協議是否有效的。如果是從事保密性、技術性比較強的工作,很多時候用人單位都會與勞動者簽訂一份保密協議,約定勞動者對只曉得商業祕密進行保密。要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籤保密協議是否有效呢?詳細內容請閲讀下文。
保密協議,是指協議當事人之間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書面或口頭信息,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該等信息的協議。負有保密義務的當事人違反協議約定,將保密信息披露給第三方,將要承擔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保密協議與勞動合同並不存在一個隸屬關係。當事人之間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中添加保密條款,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之外單獨簽訂一份保密協議。所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而只是籤保密協議是否有效的。
二、刑事責任
對於違反保密協議造成嚴重後果的當事人,我國刑法規定了侵犯商業祕密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有下列侵犯商業祕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的,以侵犯商業祕密論。
本條所稱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祕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祕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祕密使用人。
對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了保密協議的情況下,是必須按照協議中的相關規定來進行處理和認定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存在異議的,還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來起訴處理,造成了違法行為的還需要追究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