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勞動合同賠償案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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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效勞動合同賠償案賠償標準是什麼?

無效勞動合同賠償案賠償標準是什麼?

1、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2、至於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勞動合同的主體即勞動法律關係當事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主體與其他合同關係的主體不同:

其一,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由法律規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資格的公民與不具有用工權的組織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其二,勞動合同簽訂後,其主體之間具有行政隸屬性,勞動者必須依法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管理。

二、無效勞動合同法律後果有什麼?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因而,無效的勞動合同不受國家法律的承認和保護。對於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的,其法律後果是:

第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考用人單位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用人單位無同類崗位的,按照本單位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確定。

第二,無效勞動合同是由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的過錯造成的。法律上的過錯,是指法律關係主體在主觀上有違法錯誤,包括故意違法和過失違法。過錯可能是一方的,也可能是雙方的,它是由當事人的主觀原因造成的後果,因此,對於無效的勞動合同,在確認其無效的同時,如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由於簽訂無效的勞動合同,導致勞動者工資收入受到損失的,用人單位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若是造成員工勞動保護待遇受損失的,用人單位要補足勞動保護津貼。被認定為全部無效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的保護,可以做撤銷合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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