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服務期限中的培訓費用包括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3W

一、勞動合同服務期限中的培訓費用包括哪些?

勞動合同服務期限中的培訓費用包括哪些?

企業培訓費用通常包括這些內容:

1、受訓人員的工資;

2、受訓人員的交通、飲食及其他各項開支;

3、受訓人員因參加培訓而減少工作的損失;

4、購買、租用器材、場地、教材及訓練設備的費用;

5、負責培訓的管理人員和主管的工資和時間;

6、外聘講師、教師、演講者、培訓機構的酬勞。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勞動合同期限和服務期的區別是什麼?

區別一:是否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必備條款;

服務期不是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約定服務期。

區別二:是否期限一致

勞動合同期限與服務期的期限可以不一致。若勞動合同期滿,但雙方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

區別三:是否支付違約金

只簽訂勞動合同未約定服務期的,勞動者按規定提前解除合同無需支付違約金;若約定服務期且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支付違約金。

三、勞動合同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情形有什麼?

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受訓人員的工資,日常的開銷,購買教材或訓練設備的費用,都算作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可以和員工訂立服務期,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為了保守商業祕密,跟員工約定競業限制條款時,也可以確定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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