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中培訓費用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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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法中培訓費用由誰承擔

勞動合同法中培訓費用由誰承擔

由公司承擔,但是公司可以和勞動者約定勞動年限,並且約定違約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勞動合同法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可見,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條件為,

1、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為專業技術培訓,即為提高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培訓,而非該崗位所需的一般技能培訓如崗前培訓等,

2、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的情況下,在服務期滿前勞動者提出辭職,需要支付單位違約金,具體金額計算公式為單位為勞動者支付的培訓費用約定的服務期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年)。

二、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情況

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中是可以約定培訓的,但是單位不可以以培訓的名義向勞動者要求支付培訓費,但是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簽署包含勞動期限的合同,並且約定一定數額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參照培訓費用以及實際損失來計算,不宜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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