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注意什麼?
公司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注意什麼?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公司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注意什麼?
員工和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要注意在協議書當中明確解除勞動合同的類型,謹防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然後在協議中要明確,解除合同的提出方是員工,以及解除勞動合同後員工的義務,包括工作交接,財物返還,債務清償等。
1、謹防“協商解除無協議”。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雙方協商同意的,-如果協商解除無協議,那麼將會給用人單位留下非常大的法律隱患。口説無憑,立字為證。用人單位在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不能圖省事,一定要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有關權利義務,將協商的成弟盡固定下來,防止發生勞動爭議後很難舉證的情形。
2、協議中明確勞動合同解除的類型。
勞動合同解除分為協商解除和單方解除兩種類型。企業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在簽訂解除此協議時,協議中必須寫明解除勞動合同是經企業與員工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基礎上解除的。這樣,可以防止員工把協商解除説成是企業單方解除,要求企業承擔相關的責任。
3、協議中明確解除合同的提出方。
對於協商解除合同而言,由於協商解除合同的提出萬不同,解除合同的相關法律後果就不同。因此,解除協議中明確解除勞動合同是企業提出還是員工提出的至關重要,它涉及到企業是否須支付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問題。
4、協議中明確解除勞動合同後員工的義務。
這主要包括:
(1)工作交接;
(2)工作終止;
(3)財物返還;
(4)債務清償;
(5)應支付的工資和補償金;
(6)商業祕密、知識產權、競業禁止。
二、主動辭職要支付違約金嗎?
主動辭職是不用支付違約金的,不過如果是是要提供專項培訓,約定了違約金的話就是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的。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
綜上所述,如果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工作期限,那麼如果合同沒到期就解除勞動合同的那麼屬於違約解除合同,所以員工可以和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必須要在公司統一的情況下,而且必須是要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這都是需要注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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