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賠償金如何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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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賠償金如何補償?

我們大家都知道,國家在實行新政策後,勞動合同實行期限制,即三年期、五年期或者十年期,合同到期後,如果不續簽,要給予一定的補償,那麼,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賠償金如何補償?一般來説賠償金按照勞動者的工資決定,滿一年補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五年補五年的工資作為補償。

一、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如何補償

如果不續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實踐操作中一直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從員工進入單位開始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第二種認為從2008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進行經濟補償。既然《勞動合同法》無溯及力,則其對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無法律效力。因此,我們認為第二種觀點是正確的,事實證明,一些勞動案件,也是根據第二種觀點進行裁判的。

從2008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根據勞動者合同期滿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以拿到手的工資為準。

綜上所述,除了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這種情況以外,單位需要對員工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補償的數額為從2008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二、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從上述條文來看,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其他情況下公司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必須仔細閲讀勞動合同相關條款以及違約責任,同時注意勞動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用人單位表示不再續簽合同,並且沒有提前通知,勞動者可以要求獲取一定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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