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離職合同違約金需要支付嗎
一、提前離職合同違約金需要支付嗎
只要提前一個月辭職,是沒有違約金的。除非合同另有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
二、提前離職薪資核算方式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簽了勞動合同,其提前離職的工資應當按照勞動者實際出勤天數的多少以及加班時間的多少來進行計算,其計算方式是:月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1、《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2、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如果因為種種原因,無法在用人單位繼續工作,而勞動合同簽署的期限還沒到,這時候也是可以申請離職的,不過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用人單位,同時這樣並不會產生任何違約金,除非違反了其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