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離職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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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期離職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合同期離職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辭職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除了“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兩種情況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勞動仲裁中,用人單位應當就產生的專項服務費進行舉證,如果沒有證據,將不會得到支持。

違約金的數額按照未履行完的服務期的比例支付。

勞動者一旦從公司辭職,雙方解除了勞動關係之後,用人單位也就沒有義務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費用。這個時候,對於勞動者而言就需要妥善的處理自己的社保,尤其是其中的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這些都與日後退休的福利待遇息息相關。如果之前養老保險有斷交的情況,在退休辦理手續的時候,往往會要求補交。

二、員工主動辭職的程序有哪些?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法律之所以做出這樣的規定,是因為勞動合同直接約束着勞動者的人身自由。如果不賦予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將導致勞動合同變相成為勞動者的賣身契約,不僅損害勞動者的基本人權,而且與現代社會公平、正義的司法理念相悖,使原本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動者,處於更加不平等的地位。

需要指出的是,一些用人單位常常利用其在勞資關係中的優勢地位,在勞動合同之外迫使勞動者與其簽訂一些限制勞動者行使正當權利的條款,如:勞動者離職違約金等。這些條款實際上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非法限制剝奪了勞動者的基本人權,屬於無效條款。

勞動者雖然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以便用人單位選擇新的勞動者,保持勞動過程的連續,避免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

綜合上面所説的,合同期進行離職是屬於勞動者所擁有的權利,對於此權利也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進行實施,但如果違反了合同的約定,那麼勞動者也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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