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繼續履行與違約解除需要賠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8W

一、勞動合同繼續履行與違約解除需要賠償嗎?

勞動合同繼續履行與違約解除需要賠償嗎?

勞動合同繼續履行與違約解除如果是與單位協商後的結果是不需要進行賠償的。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辭職,要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公司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跟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後,員工違反約定辭職,即要支付違約金。並且,賠償違約金時,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公司提供的培訓費用並且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符合勞動合同續簽的情況有哪些

以下情形,符合續訂勞動合同的條件:

1.雙方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滿,存在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需要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是什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的;

2.自建立勞動關係起已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初次衽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員工如果在合同到期的情況下決定續約的,雙方需要簽署一份續簽的勞動合同,如果員工主動要求不續簽的那麼單位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但是如果是單位降低了續簽的條件導致員工不續簽的單位還是需要進行賠償,否則就構成了違約的行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