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解除勞動合同多長時間能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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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解除勞動合同多長時間能仲裁

一、用人單位不解除勞動合同多長時間能仲裁

1、在職期間也是可以申請仲裁

2、離職一段時間後一年之內也是可以申請仲裁

3、不一定是解除勞動合同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4、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

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二、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我們可以歸納為三類不同的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類、申請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審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第二類、申請人屬集體爭議的,請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類(1)至(6)項資料外,申請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並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餘額表。

第三類、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請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

(3)《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5)有委託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6)《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勞動仲裁的操作,只要有關的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操作就可以合理有效的處置,但是具體的問題解決會有一定的複雜,所以具體 問題解決需要自己積極的踐行有關的規定,這樣自己的權益維護就會有着法律上的重要保障,進而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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