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解除爭議打一場勞動仲裁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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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解除爭議打一場勞動仲裁多長時間?

勞動合同解除爭議打一場勞動仲裁多長時間

勞動合同解除爭議打一場勞動仲裁需要45天。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二、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提交正本一份,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內容包括:

(1)職工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聯繫電話;企業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繫電話;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2、申訴人及被訴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1)申訴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2)被訴人法人註冊登記資料原件(此資料可到企業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查詢);

3、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關證明;

4、其他有關的證據材料複印件及證據清單。

5、如果需委託代理人,應同時提交授權委託書一份。授權委託書應寫明受委託人的基本情況、委託事項和委託權限。委託權限如果包括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的,委託人必須逐項列明。

三、勞動合同解除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合同解除爭議必須要先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勞動仲裁裁決有爭議,可以向法院起訴,或者勞動仲裁機構在法定時間內沒有出具勞動仲裁裁決書的,勞動者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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