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限內辭職要賠違約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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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期限內辭職要賠違約金嗎?

勞動合同期限內辭職要賠違約金嗎?

勞動合同除保密和競業條款外,不得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如果公司提供培訓、約定了服務期,服務期內辭職需要賠償公司剩餘服務期的費用。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約定違反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違約時,勞動者所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服務期較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間的勞動報酬。

實務中有用人單位並未提供專項培訓費對勞動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但在勞動合同中卻約定已經對勞動者進行了培訓,並約定違約金,其實這種僅僅書面約定,實際上用人單位並未履行這一義務的,這種違約金的約定也是無效的。

二、員工提出辭職要注意什麼事項?

1、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試用期的要提前三天通知。勞動者在享有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時,也應當依法照法律規定遵守解除勞動合同程序,即勞動者在正式用工期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主要目的是便於用人單位能有隻夠的時間補充勞動者離職的崗位空缺問題,避免因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要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因為通知的時間直接關係到解除勞動合同期限的起算時間,也關係到勞動者的工資計算,所以必須採用有效嚴謹的方式來表達,這是對雙方利益的保護,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爭議。

綜上所述,現在就業市場非常大,員工可以自由選擇工作崗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辭職很常見。一般情況下員工無需賠償,但是如果存在法定情形,比如違反競業限制條款及服務期約定的,單位是有權要求員工賠償的,最高不超過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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