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條件違法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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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約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條件違法是否有效

一、合同約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條件違法是否有效?

合同約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條件違反法律規定是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無效】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二、哪些情況下員工主動離職公司需要支付補償金?

用人單位有以下行為的,員工主動離職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三、哪些情況下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補償金?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上,如果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條件跟法律制度有所出入,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約定是無效的,若其他部分符合法律規定,部分條款無效,並不影響其他合同條款的法律效力,在法律制度中,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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