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約定時間是什麼時候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9W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約定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約定時間是什麼時候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如果用人單位不及時發給經濟補償的,《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了法律責任: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二、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應從勞動者向該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之日起計算。如果由於各種原因,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不影響工作年限的計算。如果勞動者連續為同一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但先後簽訂了幾份勞動合同的,工作年限應從勞動者提供勞動之日起連續計算。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時,就涉及到如何計算經濟補償的問題。計算經濟補償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應得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及有關國家規定對工作年限及經濟補償標準作了明確的規定。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是必須要簽訂勞動合同的,而在簽訂勞動合同以後,用人單位是不能給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否則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而經濟補償金支付的時間是需要在勞動者辦理交接的過程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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