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期解除勞動合同保險補助如何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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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醫療補助金一般是攜帶治療的材料到當地的勞動局窗口進行辦理領取。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而言:

醫療期解除勞動合同保險補助如何領取?

1、病假工資。

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勞動法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醫療待遇。

《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第3條規定,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户。國務院《關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第4條第3款規定,個人賬户主要用於小病或門診費用,統籌基金主要用於大病或住院費用。根據《決定》第7條第2款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決定的要求,制定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總體規劃,報勞動保障部備案。統籌地區要根據規劃要求,制定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後執行。具體包括:

(1)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險部《關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保險項目意見》)第1條規定,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是指符合以下條件的各種醫療技術勞務項目和採用醫療儀器、設備與醫用材料進行的診療、治療項目:

第一,臨牀診療必需、安全有效、費用適宜的診療項目;

第二,由物價部門制定了收費標準的診療項目;

第三,由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的定點醫療服務範圍內的診療項目。

具體由《保險項目意見》附件《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範圍》第2條對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範圍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2)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管理暫行辦法》第2條規定,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通過制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進行管理。據此,勞動和社會保險部制定了《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對西藥、中藥和中藥飲片部分作了明確的規定。

3、補充醫療保險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及《關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第4條第4款的規定,建立社會醫療救助制度。有條件的企業可以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提取額在工資總額百分之四以內的從成本中列支。

如果員工受傷需要一定的時間進行治療或者修養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的相關制度給予員工不同時間的醫療期,在這期間即使合同已經到期也必須要順延到醫療期結束方可進行。如果員工選擇解除勞動關係的,醫療補助金依然是可以領取的,這個過程需要用人單位的全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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