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就要簽訂勞動合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3W

入職就要簽訂勞動合同

【為您推薦】零陵區律師   莒南縣律師   臨翔區律師   雁峯區律師   豐滿區律師   資溪縣律師   鼓樓區律師   

通常,我們在進入一家新的企業上班都會有一定時間的試用期限,在試用期間,很多企業在不會因員工入職就立即簽訂勞動合同,往往都是在轉正後再簽訂合同,那麼,企業是否要入職就要簽訂勞動合同呢,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詳細説明。

一、我國入職簽訂勞動合同的規定: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即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此處,特意強調了該勞動合同的形式應為“書面”的。

2、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此處,強制性地規定了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最遲應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因此,這實際上是有限度地放寬了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要求,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其行為即不違法。但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則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不簽訂勞動合同有什麼後果:

《勞動合同法》的施行對原來的勞動用工制度將產生一些重大的轉變。企業要及時轉變用工觀念、理順勞動用工制度,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在過去的企業用工中,經常存在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此規定,企業用工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將承擔非常不利的後果。《勞動合同法》雖然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長期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還是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好,以免引起混淆。

三、未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勞動合同法》對強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作了明確規定,範圍比以前寬了,如果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訂立的,將受到支付雙倍工資的懲罰。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所以,作為職場上一員,我們一定要重視自己的權益,要求企業在入職就要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與我們簽訂勞動合同,一方面保證了雙方的利益,另一方面避免發生意外產生不必要的糾紛。當然,如果有更多瞭解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