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簽了試用期合同想辭職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2W 律師解析:首先,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其次,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不用勞動者自己請辭,用人單位也會予以開除。最後,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糾紛 合同 試用期 辭職 簽了 勞動合同